对特权企业的抵制是维护公平与消费者利益的必要举措
中国是一个法治社会,公民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。所有在中国开展业务的企业,无论是国有企业、民营企业还是外资公司,均应在法律框架内平等对待。在司法程序中,无论企业所属性质如何,法院的判决应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,而不应受制于企业的“身份”。作为企业,它们应遵循商业道德,守法经营、按时纳税并向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,这才是一家企业应尽的责任与义务。
如果你认同这一点,那么在你网上购物时,就应当拥有对商家产品发表评论的权利,无论是正面还是负面。这种权利不应因为企业的规模或地位而有所不同,尤其是针对那些市场占有率较大的企业。如果你认为某些网店或平台屏蔽负面评价是不可接受的,那么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大型企业。拥有删除或屏蔽负面评价能力的企业,其实是利用了一种“特权”——即使它们可能以“民族品牌”的名义为自己辩护,认为负面评价会损害其形象。
历史上,中国在抗击外敌时提倡抵制外国品牌是一种合理的做法。然而,当中国企业在国内市场上遇到问题时,借用民族情感来掩盖自身问题,并试图将对其产品的负面评价解读为对民族品牌的伤害,这种做法无疑是不正当的。难道维护某些企业的特权就能够合理化对中国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吗?
如今,中国制造业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。几十年前,很多消费者仍在使用进口产品或外资品牌,而现在,几乎所有日常消费品都是中国自主品牌。当一位消费者几乎使用的是国产品牌时,却还有企业认为负面消息是在“恶意诋毁民族品牌”,这显然是荒谬的。
根据法律原则,所有企业在市场上都是平等的。如果某家中国品牌企业可以声称有人曝光其负面消息就是在“恶意损害民族品牌”,那么所有中国品牌是否都可以以此为理由拒绝负面曝光?如果每一家国产品牌都可以如此主张,那不就意味着消费者在面对劣质商品时只能无声忍受,而无法曝光问题,保护自己的权益吗?这种情形是不合理的。
事实上,大多数企业并没有能力在网络上封杀所有负面信息。如果某些企业确实拥有这样的能力,那这就是一种特权。历史上我们看到,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,拥有特权的主体往往会优先考虑维护自己的特权,而不是改善产品质量以更好地服务于消费者。有些企业更倾向于利用其特权保护自己,而不是提升自己在市场中的竞争力。
当企业将“维护特权”放在首位时,资源的浪费将不可避免,资产和资源原本应被用来提升服务和产品质量,但却被投入到维护特权上去。这样不仅会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,也会使赞同优质产品的企业处于劣势,最终影响到消费者的权益和国家的整体竞争力。
因此,存在“特权”的企业不仅损害国家利益,也侵害人民群众的权益。抵制所有有特权的企业,实际上是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的重要举措。企业应当受到“一视同仁”的公正对待。当我们支持某一企业拿着“维护民族品牌”作为借口屏蔽负面消息时,应该思考清楚,是否同样支持所有企业如此做?如果不能做到公平对待,这不过是为了保护特定企业的特权。